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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游体育 发布时间:2026-01-08 00: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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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8月19日对你单位做了查询,发现你单位施行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照上级部分发现并交办的案子线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执法人员对通榆县宏成建筑材料经销处进行了现场查看,该单位2024年10月份开工建造混凝土拌和站项目,建造地址:通榆县兴隆山镇同发草场东兴社区。已建造内容:二手120T混凝土拌和站1套,其间主机1台、配料机1台、水泥储罐2个、粉煤灰储罐2个,彩钢瓦房2座面积约110平方米,出产设备及房子地上已完结硬化,面积大约250平方米。环保设备有2个脉冲除尘器,拌和主机自带减振、隔音设备。混凝土拌和站建造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批阅手续,私行开工建造。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查看(勘测)笔录》(提取时刻:2025年8月19日,供给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证明内容:通榆县宏成建筑材料经销处混凝土拌和站建造项目未批先建违法现实)、视频材料(提取时刻:2025年8月22日,供给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证明内容:通榆县宏成建筑材料经销处混凝土拌和站建造项目未批先建违法现实)、营业执照(提取时刻:2025年8月22日,供给单位:通榆县宏成建筑材料经销处,证明内容:出产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提取时刻:2025年8月22日,供给单位:通榆县宏成建筑材料经销处,证明内容:身份证明)、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提取时刻:2025年8月22日,供给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证明内容:通榆县宏成建筑材料经销处混凝土拌和站建造项目环评类别为陈说表)、《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查询询问笔录》(提取时刻:2025年9月1日,供给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证明内容:通榆县宏成建筑材料经销处混凝土拌和站建造项目未批先建违法现实)、电子发票(提取时刻:2025年11月10日,供给单位:通榆县宏成建筑材料经销处,证明内容:通榆县宏成建筑材料经销处混凝土拌和站未投产运用)、通榆县宏成建筑材料经销处托付指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评价定论书(提取时刻:2025年11月25日,供给单位:通榆县宏成建筑材料经销处,证明内容:通榆县宏成建筑材料经销处混凝土拌和站建造项目总投资额)等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批阅部分检查或许检查后未予同意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造”的规则。
我局已于2025年12月23日对该单位送达了《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白环罚告〔2025〕TY007号),奉告该单位陈说和申辩的权力,该单位在规则期限内抛弃陈说和申辩的权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说书、陈说表,或许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则从头报批或许报请从头审阅环境影响陈说书、陈说表,私行开工建造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分责令中止建造,依据违法情节和损害结果,处建造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能够责令恢复原状;对建筑设计企业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则。
参照《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基准》,总特性基准数值: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说表(裁量等级1)+开工建造阶段(裁量等级2),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共性裁量基准:环境违法次数1次(裁量等级1)+区域影响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1),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批改裁量基准:当即改正(裁量等级-2)+采纳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无法彻底消除(裁量等级-1),个体工商户(裁量等级-2)+区域差异(裁量等级0)。本裁量基准依照以下办法核算:终究罚款金额=法定处分金额上限×[总特性基准数值/N+总共性基准数值/2+总批改基准数值/4]/10。罚款金额不得超出法定的行政处分起伏,不能低于建造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的金额。即:235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分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开具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我局能够精确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分决议,能够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白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